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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期:2016-09-23 18:1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267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在评定中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指导思想。

    二、考核条件

    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和学校职称评定条件;

    2、完成规定的教学、本职工作任务;

    3、考勤符合《沧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有关规定;  

    4、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和安全事故;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少于两次优秀;

    6、个人提出晋升高一级职称书面申请。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数,按照德、能、勤、绩等综合量化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三、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执行资历审查、工作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评审小组

    职称评审小组由学校具有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  刘月廷

   副组长: 钱卫军   顾新立   宋学涛   郭树发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 律荣庆  

    任: 马长水   孙炳法    倪小生

   工作人员:     张志尧         杨建立

    六、审核推荐

(一)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报正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年评审文件下达后,到办公室领取填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二)个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l、申报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3、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履职考核表;

    4、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职业资格任职证书;

    5、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课题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历年的获奖证书;

    8、其他相关证件。

   (三)推荐程序

    办公室将申报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职称评定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推荐参评人选,并组织评审。评审费按相关规定由申报人承担。

   七、评审程序

    1、制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职称评审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各种证书必须是由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按程序申报的,经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门认可以文件或证书形式下发的;

    3、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述职;

    4、职称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综合考评,量化打分(量化细则见附件);

    5、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并将考评量化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期间本人进行核实并接受群众监督,共张2榜,第2榜为最终榜。公示结果确认无疑义后,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和相关领导签字,由办公室按最终评审结果,按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

八、量化办法

积分量化占80%,民主测评占20%。

   (一)基础条件

1、学历

硕士研究生 3分;本科(有学位)2分。

2、教龄

每年1分。本部教师(或职员)在分校工作者在总分基础上每学期再加0.5分,最高3分(封顶)。

   (二)现实表现

     1、个人荣誉

    任现职以来国家级(政府)4分;省级(政府)3分;省厅、市政府级2分;市局级1分。(不累加)

    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经过学校推荐或选举;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

2、年终考核

任现职以来合格2分,优秀3分(和上一项不累加);优秀每增加一次加1分。

   (三)学识水平与业务能力

    1、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按教师序列参评职称的,任现职以来主任每年1.5分;副主任每年0.8分;备课组长每年0.7分;教研组长每年0.4分。(本项5分封顶)

科室正、副主任兼课若按干部职员序列参评职称的,任现职以来,主任每年1分;副主任每年0.8分;(本项5分封顶)   

2、讲课评比

国家级 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5、2 分;市级 一、二等奖分别为2、1.5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为2、1.5分。

3、录像课、说课、教学设计评比

国家级 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5、1 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5 分。

    2、3两项中得分最高一项记分,每增加一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若为同一事件,只记最高等第;只限学校派出的教师参赛获奖(A为获奖等第或名次所对应的分值,下同)。

4、学科竞赛

国家级 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体育一、二、三名)分别为2、1、0.5 分。

    取最高一人次记分,每增加一人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含国家批准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竞赛及体育个人比赛项目;语、英竞赛降一档记分,限最高分2分;若几人辅导或训练取平均分;必须是亲自辅导或训练的学生,须一并出示获奖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

5、体育团体比赛

省级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为4、3、2 、1.6、1.3、1分;市级第一名为1 分。

    取最高一次记分,每增加一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

6、论文论著

国家级2分;省级1分。

    按最高级别的一篇(部)记分,每增加一篇(部)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属合写的,前3名可加分,依次为独立作者应得分数的2/3,1/2,1/3.(限在正式报刊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有正式刊号的学术著作,练习册、论文集、“豆腐块”等不得记分;限最高分4分;鉴定标准按市人事局有关标准,每篇论文字数要求800字以上)

    7、科研课题

    结题加分;国家级主持人4分,省级主持人3分,市级主持人2分;排名前5名的成员记分为主持人的1/2,其他成员为1/3;须一并出示结题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等);取此项中得分最高一项记分,每增加一人次加A×1/3,限最高分4分。

   (四)工作量:

    1、专职教师

    任课教师按省教育厅文件或学校有关规定,高考科目为任现职以来周课时数的平均值×1.5;非高考科目为任现职以来周课时数的平均值。(限周一至周五)

    2、兼课干部职员

    正常上班,按时保质完成学校所分任务,无重大失误,并按时保质完成学校所分兼课任务者为超工作量16分。

    3、不兼课干部职员

    有职称的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任课,担任工作为一个满岗工作, 正常上班按时保质完成学校所分配任务,无重大失误者为满工作量15分。

   (五)考勤

    全勤:为6分;病事假: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应该出勤天数后,再乘以6。(一年按9个月270天计算,特殊情况按学校请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六)工作业绩

    1、高考成绩

    任现职以来高考全市平均分第一名8分;在学校有可查高考数据年份前,每多送一次毕业班,加2分;在学校有可查高考数据后(如2010年后),所教班级平均分在本校同类班级中排名前50%者(班级四舍五入,同类班级只有一个即为前50%)加2分,排名后50%者加1分;任教多个班级的取得分平均值;连续送毕业班每届1分;每届送一个普通班再加0.5分,送两个及以上再加1分(普通班界定自2005级开始)。

    任现职以来,所教学生有考入清华北大或市状元者,每生加2分,省状元加4分(当年以上三者不重复计算,仅限高考科目教师;以送至高三毕业时任教教师为准)。

     2、班主任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普通班每年再加0.5分);班级量化每学期前25%名各加0.5分。(普通班界定自2005级开始) 

   (七)民主测评:20分

1.评分人员及方式:由我校高级教师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2.计分方式:分别去掉各占实际投票数10%的最高分部分和最低分部分,取得有效票后算平均分作为最终积分。

    九、加分说明

    加分项目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中获奖,只记层次最高的一项,不重复记分。

    2、加分项目由学校有关处室出具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1)办公室:教龄、任职年限、年度优秀、行政及党群荣誉等。

   2)教学处:工作量、教学教研类奖励、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工作业绩等。

   3)学生处:班级量化、体育比赛、德育先进、优秀班主任等。

    十、处罚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行为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

    2、根据《沧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评定职称有关规定,一年内,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取消当年评职资格;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取消3年评职资格。重病患者除外。评职以学年度为准(9月1日——次年9月1日)。

    3、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任务的,在民主测评(占20分)打分结果中再一次性扣5分。

    十一、其他

    1、以上各项除“基础条件”外,均自任现职以来计算。

    2、以上量化积分占80%,按如下办法折算:最高分记为80分,其余教师得分=(实得分÷最高分)×80。

3、师德和工作态度占20%,评分人员为中学高级教师。

    4、以上各项积分均自规定期限内初年的9月1日起,到积分当年的9月1日止。均按周年计算。

    5、证书及论文审定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有争议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2016 年 9月 23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3日

附:2016年度正高职申报时间安排:

一、26日(周一)上午1130,为报名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二、27日(周二)下午5:30为报送量化表截止时间,过期不再收取申报职称量化表;

三、28日(周三)上午9点公示第一榜;

四、29日(周四)上午9点公示第二榜(最终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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