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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6-07-11 10:14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536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表彰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申报认

的通知》(冀教师[2016]12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沧教师[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为保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特级教师推选工作的领导,成立沧州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推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组  长:刘月廷

副组长:钱卫军  顾新立  宋学涛  郭树发

办公室主任: 律荣庆

办公室副主任: 马长水 孙炳法  倪小生

成  员:李 智、张志尧、李 猛、郑 敏、肖扬眉、杜艳霞

二、推选工作时间

       2016年特级教师申报认定工作7月7日开始,7月15日前结束。

三、申报认定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6.近五年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在县、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教育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特的见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有结题报告,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者独自编写一本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著(正式出版)。

(四)学校领导

原系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的教育理念,后因工作需要被任(聘)为学校领导者,可以参评特级教师。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现仍承担教学任务,且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五)学历与资历

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15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聘期满3年者。应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候选人认定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特级教师推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沧州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推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认定。

      (二)广泛宣传告知:学校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将推选相关事宜详实、全面地通知到广大教职工。

    (三)个人自主申报:个人参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推选领导小组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

      (四)集体研究人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若申报人数较多则通过申报人任高职以来的量化积分进行排名,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截取相应名额上报。

    (五)民主公示确定:推选人员初步确定后,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和申报认定条件,严肃认真地申报认定。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申报认定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申报认定过程公平、公正。

    (三)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申报认定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6月30日。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7日前将《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25份(打印),《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附后)、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组档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 敏,联系电话2130705

附件:

    1.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2.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

       4.特级教师参评材料整理要求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16年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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