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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致初三学生及广大家长的告知书

日期:2016-06-13 10:31作者:沧州市教育局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655次

告  知  书

广大初三毕业生及家长:

中考在即,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招生秩序,避免盲信盲从违规招生宣传,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科学指导广大初三毕业生顺利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将相关具体规定告知如下:             

1、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2、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中考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按规定,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考生应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平时成绩等因素,在考前网上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老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4、按照省2016年招生规定,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高中(即公参民高中)原则上通过生源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或统筹录取。按照我市招生政策,今年外地5所公参民高中即衡水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冀州市第一中学、武邑宏达学校、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由我市统一录取,这5所学校和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作为第一批,考生可根据自己志愿在网上填报,具体招生要求和办法见沧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yw.gov.cn/。除这5所外,其他外地民办高中在我市可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和计划自主录取。外地举办的民办高中招生总规模和在我市招生计划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ee.gov.cn/。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报考外地这5所公参民高中时,一是这5所学校不能相互兼报,沧州市区考生不能和沧州一中兼报,县市考生不能和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兼报。二是这5所公参民高中属民办性质,执行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5、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有两类没有显示,一类是除上述5所学校外,市内外民办高中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二类是沧州市第三中学的艺术、沧州市民族中学的体育、沧州市外国语学校分别按计划面向全市范围自主招收部分学生。这两类学校招生录取均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有志愿报考以上两类学校的考生,可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查询。

   6、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7、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8、民办高中对于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9、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10、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高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招生宣传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

以上政策规定请所有初中毕业生及家长认真阅读和知晓。此告知书一式二份,所有初中毕业生、毕业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一份由毕业生家长留存,一份由学校存档。

祝广大初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学业进步,生活愉快!

学生本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班 主 任签字:            2016年  月  日

                                     

  XXX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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