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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日期:2009-10-09 09:38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沧州晚报点击数:3320次
    卫生防控措施

    (1)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卫生部门在学校的配合下,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

    (3)卫生部门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当地学校晨午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5)卫生部门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学校防控措施

    (1)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园。

    (3)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学校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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