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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中学学生处原主任私存890万择校费吃利息

日期:2009-04-08 07:18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重庆晚报点击数:3519次

  挪用私存890万择校费吃利息

本报讯 复旦中学学生处原主任罗某涉嫌私自将学生的择校费890万余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私吞利息7.9万余元,并与副主任私分学生家长的保证金4.9万元及利息。

     昨天,她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时,辩护律师称是由于房贷压力大导致犯罪。

  检方指控,罗某原任复旦中学学生处主任,主要负责在招生工作中对学生择校费、保证金的收取及保管。从2006年至2008年,她与副主任王某一起,瓜分了渝中区外学生向复旦中学交纳的就读保证金4.9万元及1万余元利息,并私自通过网上银行,将收取的890万余元择校费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获取利息。

  罗某供述,区外学生就读保证金一般收取1000元到5000元不等,学生就读该校后,学校就会退还。对于没有来该校就读的学生来说,学校虽然名义上称不退钱,但家长若是要求退还,他们也会退——因为教育部门现在不允许这样的收费。于是,罗某和学生处副主任王某4次平分保证金。但两人私下约定,如果有家长来找他们退还,就一人出一半的钱。

  至于挪用890万元择校费,罗某辩称,学校提前收取择校费也是不允许的,但为了方便财务做账,她与负责招生工作的一位分管领导商定,先将钱存入她的名下,只存不取,待做账时再拿出来。2007年1月,她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张银行卡,专门用于存择校费,自己管理银行卡的密码,学校财务负责保管该卡。

  罗某称,她经手的择校费有2000多万元,其他老师认为不安全,自己也有所顾虑,便决定将择校费分别存入几个账户。2007年5月,她开通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将890万余元分别转到自己的另外三张银行卡上。一年的时间里,获利息7.9万余元。

  罗某还辩称,当初转账只是考虑到安全因素,后来因为每个月要还房贷,压力太大,才私吞利息的。之前产生的2万元利息,已主动交给学校。

  罗某的辩护律师称,罗在2004年离婚,有一个未满10岁的女儿和一个已年过六旬的母亲需要赡养,压力较大,现在每月还要独自供房贷。工作上,她的表现一直很出色,先后被评为优秀教师、高级教师等,为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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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中学学生处副主任王某,涉嫌克扣校外老师的推荐学生生源奖1.9万元,并私下与人瓜分学生家长交的就读保证金4.9万元及利息,被检方指控涉嫌贪污7.9万元。上月31日,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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